党建动态

支部委员会制度

一、召开时机:

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,支委会负责处理党支部日常工作,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,集体讨论决定和处理本单位的重大问题。

二、主要内容:

支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是本单位建设和支部建设的重大问题,即是本单位的根本性、倾向性、普遍性和原则性问题。《党支部工作条例》规定:通常由支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有:

1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国家的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制度和上级的决议、命令、指示的贯彻执行;

2、本单位建议的规划和重要工作任务的部署;

3、人员思想状况的分析和加强思想工作的措施;

4、骨干配备,组织调整,人员的调动和分配、职级晋升;

5、选调送学;

6、发展党员;

7、奖励和处分;

8、重要经费开支、重要物资的使用;

9、共青团支部的建议;

10、其他必须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。

三、程序方法:

一、会前准备:

1、正副书记与委员酝酿确定会议议题和时间;

2、组织委员通知支委做开会准备;

3、书记与委员之间个别酝酿准备意见。

二、召开会议:书记或副书记主持。

1、组织委员统计人数;

2、宣布开会,讲明议题;

3、支委展开讨论;

4、书记归纳支委意见;

5、进行表决;

6、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。讨论时要“一事一议“,即一个议题讨论形成决议后才能进行下一个议题。

三、贯彻落实:在支委会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后,由书记负责分工、贯彻执行。

四、落实要求:

1、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,受任务支委长期分散、人数不够而又必须议事时可通过电话连线现场进行表决;

2、议题由书记、副书记研究确定,并提前一天通知支委,除特殊情况外,不得临时动议;

3、会前抗好勇气酝酿,不开无准备的会;

4、会上每个委员畅所欲言,没有“一言堂”的现象;

5、遇有不同意见,坚持少数服从多数,不搞“以职定音”;

6、对讨论的事项意见分歧较大,应当暂缓表决,会后进一步调查论证、交换意见,下次会议复议;

7、执行决议有分工、有检查、有汇报、有讲评,不出现“决而不行”;

8、研究推荐干部使用、职级调整、骨干配备、选调送学、党员发展、奖惩等事项,要广泛征求意见,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到会,并逐个表决;

9、有时为传达布置某项重大任务和动员完成某项紧急任务,为争取时间、减少层次、统一思想,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,但不宜多开,否则容易削弱支部党员大会和支委会的领导核心地位;

10、对不宜公开或扩散的会议内容和情况,要教育委员遵守党的纪律,做好保密;

11、凡召开支委会,都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。记录要素:会议名称、开会时间、开会地点、出席人员、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、列席人员、主持人、记录人、会议议题、发言要点、会议决议及通过情况。

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绵阳市金属学会党支部